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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YDV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2026-06-08)

一般民事糾紛 TYDV 2026-06-08 案號:補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補字第780號
原      告  解國榮  
上列原告與被告黃海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起訴未
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800,000
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,6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
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
即駁回起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6     月    8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審查庭法  官  游智棋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6     月    9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鄭敏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