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YDV 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等(2026-05-25)
其他/待認定
TYDV
2026-05-25
案號:補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補字第716號
原 告 林榮華
上列原告與被告李清泉等間請求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等事
件,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,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
第1項但書規定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不補,即駁回其訴,特此
裁定。
一、起訴狀之原告簽名、蓋章。
二、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(如對被告李清泉之訴之聲明及請求
權依據)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5 日
民事審查庭 法 官 黃漢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6 日
書記官 陳今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