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工程款等(2026-04-08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4-08
案號: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補字第448號
原 告 弘展基礎工程專業營造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鄭俊明
上列原告與被告銨泰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,原
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
2,104,911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6,187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
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,逾
期不繳,即駁回起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8 日
民事審查庭法 官 游智棋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9 日
書記官 鄭敏如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