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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聲請命陳報遺產清冊(2026-03-02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3-02 案號:家聲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家聲字第16號
聲  請  人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  址同上



一、上列聲請人聲請命陳報遺產清冊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
    達後10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有任一事項未補正,即駁
    回聲請,特此裁定。
二、應補正之事項:            
  ㈠繳納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,500元。
  ㈡提出聲請人公司及法定代理人之登記資料。
  ㈢提出被繼承人之繼承系統表、除戶謄本及全體繼承人之戶籍
    謄本(記事欄均勿略)。 
三、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、第26條
    第1項及第30之1條,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
    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5條,裁定如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2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家事第一庭    法  官  翁健剛  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2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葉冠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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