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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本票裁定(2026-03-26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-03-26 案號:司票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東街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票字第1025號
聲  請  人  莊名凱  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東街股份有限公司、邱茂鐘間請求本票裁定
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
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聲請費新台幣參仟元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26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 廖峻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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