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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YDV 支付命令(2026-03-30)

其他/待認定 TYDV 2026-03-30 案號:司促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3648號
債  權  人 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黃男州  



債  務  人  陳昱璇  


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參拾萬參仟壹佰參拾
    陸元,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
    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三點六計算之利息,暨其逾期在六個
    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
    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;違約金之計付以九個月為限,
   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
    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陳述略以:如後附聲請狀所載,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
    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3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廖峻賢

附記:
一、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聲請人勿
    庸另行聲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