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公示催告(2026-03-04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3-04
案號:催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催字第46號
聲 請 人 吳雅雯
一、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
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提出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
登記表及法定代理人戶籍謄本(記事勿略)。
二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4 日
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4 日
書 記 官 謝明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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