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YDV 支付命令(2026-06-09)
其他/待認定
TYDV
2026-06-09
案號:促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促字第6088號
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江廖菊萍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請更正為正確之利息起算日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
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
書 記 官 謝明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