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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(2025-09-26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5-09-26 案號:除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六俊電機儀具股份有限公司 ↗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4年度除字第265號
聲  請  人  楊春龍  

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於民國114年9月23日辯論終結,
本院判決如下: 
  主   文
附表所示股票無效。
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  事實及理由
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遺失附表所示之股票,前經聲請本院
    以114年度催字第42號公示催告,並經法院於民國114年4月2
    日為網路公告在案,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,無人申報
    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股票無效等語。
二、查附表所示股票,業經本院公示催告在案,所定申報權利期
    間業已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。從而,聲請
    人聲請宣告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
    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9   月  26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五庭  法 官 吳佩玲
股票附表:    114年度除字第000265號  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      001 六俊電機儀具股份有限公司 082NY0000012-5  1 48000  
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9   月  26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邱淑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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