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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履行契約(2025-09-12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9-12 案號: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尚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訴字第2528號
原      告  尚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蘇文生  



上列原告與被告威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履行契約事件,原告起
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,877,
501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3,496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
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
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1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  法  官  魏于傑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    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1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楊晟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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