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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(2025-09-05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9-05 案號: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訴字第2270號
原      告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


被      告  鄭勝雄  


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,惟被
告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原告支付命令之聲請
視為起訴。經查,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915,
133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,160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
00元外,尚應補繳11,660元。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
繳上開金額,如逾期未補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5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  法  官  陳俐文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5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藍予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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