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拍賣抵押物(2025-12-29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
2025-12-29
案號:司拍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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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拍字第351號
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謝宛玲(即詹俊麟之繼承人)間請求拍賣抵押
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
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提出相對人謝宛玲(即詹俊麟之繼承人)所有
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最新登記第一類謄本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
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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