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2-23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12-23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16671號
債  權  人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


債  務  人  胡以琳  


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壹拾萬肆仟伍佰貳拾
    壹元,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九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
    年利率百分之七點五三計算之利息,暨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
    十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
    率百分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,按上開利
    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;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
   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
    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陳述略以:如後附聲請狀所載,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
    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2    月    23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廖峻賢

附記:
一、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聲請人勿
    庸另行聲請。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