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11-26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1-26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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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15595號
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王𣡒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確認債務人正確之姓名;並提出債務人(身分證統一編
號:Z000000000)最新戶籍謄本正本(記事欄均勿省略)
。
二、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3份(毋庸附證據資料,
並請註明案號、股別)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6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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