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09-22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09-22
案號: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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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促字第9115號
債 權 人 銨泰營造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張智岳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尚格工程行等二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
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
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。
二、債務人尚格工程行之最新商業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
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)。
三、債務人孫桂花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)。
四、催告函及回執(如寄發存證信函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
聯正反面影本或完整顯示姓名、金額、催告還款金額等
)。
五、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,或補正錯誤、補正不完全,將全
部駁回其聲請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
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
書 記 官 謝明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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