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09-03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09-03
案號: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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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促字第8545號
債 權 人 良邦建材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邱建智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威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
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
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債權人應具狀敘明,究係主張借款亦或請求票款?
㈠若係主張借款:
1、債務人威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
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)。
2、釋明請求金額新台幣7,159,374元如何計算而來?究係
含稅金額,或不含稅金額?應提出應收帳款明細表【
載明銷售貨物之品名、單價、數量、金額、總金額等
】,若有其他項目之費用亦應列明,並檢具足資認定
之釋明文件。
3、提出與請求金額相符之發票、請款單。
4、債務人簽章確認已全部受領如前項應收帳款明細表,
並經驗收合格之書面證明書。
5、催告函及回執(載明事實、理由、請求返還金額、依
據等)。
6、債務人公司收受前項「催告函」後之覆函或抗辯理由
。
㈡如係請求票款:
1、提出支票及退票理由單。
二、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,或補正錯誤、補正不完全,將全
部駁回其聲請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 日
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 日
書 記 官 謝明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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