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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YDV 損害賠償(侵害配偶身分法益)(2026-06-08)

一般民事糾紛 TYDV 2026-06-08 案號:補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補字第806號
原      告  邱建豪  


上列原告與被告謝永慶間請求損害賠償(侵害配偶身分法益)事件
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
(下同)600,000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,0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
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
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6     月    8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審查庭  法  官  黃漢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6     月    9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陳今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