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YDV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2026-06-08)
一般民事糾紛
TYDV
2026-06-08
案號:補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補字第780號
原 告 解國榮
上列原告與被告黃海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起訴未
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800,000
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,6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
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
即駁回起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8 日
民事審查庭法 官 游智棋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
書記官 鄭敏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