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YDV 損害賠償(侵害配偶身分法益)(2026-05-21)
一般民事糾紛
TYDV
2026-05-21
案號:補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補字第715號
原 告 鄭伊婷
訴訟代理人 紀培琇律師
上列原告與被告侯孝忠等間請求損害賠償(侵害配偶身分法益)事
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
幣(下同)1,106,000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,487元。茲依民事
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
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1 日
民事審查庭 法 官 黃漢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2 日
書記官 陳今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