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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工程款等(2026-04-08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4-08 案號: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銨泰營造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補字第448號
原      告  弘展基礎工程專業營造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鄭俊明  


上列原告與被告銨泰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,原
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
2,104,911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6,187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
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,逾
期不繳,即駁回起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8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審查庭法  官  游智棋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4     月    9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鄭敏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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