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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YDV 本票裁定(2026-06-10)

一般民事糾紛 TYDV 2026-06-10 案號:票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
115年度票字第1882號
聲  請  人  邱奕凱  


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許碩文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    一、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500元。
    二、表明本票之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(依票據法第124條準
        用第66條第1項、第9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,本票未記
        載到期日者,以「提示日」為到期日起算利息。請填載
        如附件所示之正確利息起算日(即提示日)寄回本院。
    三、聲請人邱奕凱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)。
    四、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,或補正錯誤、補正不完全,將全
        部駁回其聲請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6     月    1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簡易庭法      官  張金柱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6     月    1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  記  官  謝明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