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TYDV 更生(2026-06-08)

消費/小額 TYDV 2026-06-08 案號:消債更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消債更字第356號
聲  請  人  
即  債務人  何孟倫  
代  理  人  邱陳律律師(法扶律師)
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,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,逾期不
補正,即駁回聲請。
  理 由
一、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法院應以裁
    定駁回之,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,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,
  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。
二、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,尚應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,前經本院
    於民國115年5月6日先行傳真予代理人加以補正,代理人亦
    已收受無誤(見本院卷第14頁),然迄未補正任何資料,爰
    再裁定定期命補正,如逾期未補正,則駁回其聲請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6   月  8   日
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佩宜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6   月  10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忠文
附件:
一、請提出「消費者債務清理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」(可至司
    法院網站下載例稿)。
二、請提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。
三、依聲請人聯徵資料顯示曾與銀行為前置協商,但並無記載結
    案原因及日期,聲請人是否尚未毀諾?如已毀諾,則請說明
    下列事項(請勿以年代久遠已遺忘為由拒絕說明,本院已函
    詢最大債權人提出相關協商資料,請與承辦書記官聯繫閱卷
    事宜)
 ㈠聲請人係於何時毀諾,毀諾原因為何?
 ㈡聲請人毀諾時任職工作及每月平均薪資為何?(應提出相關
    薪資證明文件,如已遺失,則應提出收入切結書代替之)
四、請提出最近6個月由任職公司發放含加、扣項之薪資證明文
    件(如有領取年終等不定期獎金,請一併陳報,又聲請人應
    非屬領現金之臨時工,故此部分勿以切結書代替)。
五、請說明每月必要支出是否以桃園市政府公布115年度每月最
    低生活費1萬7,186元之1.2倍即2萬623元列計。
六、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於113年3月起迄今有無領取相關政
    府補助(如中低收入補助、租屋補助、獎助學金、老人年金
    、三節代金等)?如有,則請說明分別領取項目、數額、頻
    率為何,並檢附存摺影本或補助之核定公文等相關證明文件
    。
七、請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於各金融機構(含郵局、薪資存摺
    、證券存摺、集保存摺等)之全部存摺封面,及自113年3月
    起至本審理單傳真之日止完整之存摺內頁影本或帳戶歷史交
    易明細,勿僅提出最後一頁或餘額證明書,如有經併為一筆
    之「彙總登摺」之資料時,請提出該期間歷史交易明細;如
    有非薪資且無註記之存款,並請逐筆說明各項存款之原因、
    來源及性質。  
八、請說明聲請人有無從事國內外股票、期貨、基金或其他金融
    商品之投資交易?若有,請提出上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
    件。
九、請自行申請並提出「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
    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」。並請說明有無以聲請
    人為要保人之商業保險(人壽保單、儲蓄性保單、投資性保
    單)?如有,每期各應繳納之保險費用若干?各該保險契約
    迄今之保單價值或解約金若干(請提出保險公司出具之證明
    )?該保單價值是否願折算為金錢納入更生方案中(如無保
    險亦請註明)。    
十、請提出試擬之更生方案(即如分72期,1個月為1期,每月可
    還款金額為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