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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拍賣抵押物(2026-01-20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-01-20 案號:拍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天域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
115年度拍字第16號
聲  請  人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 

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廖慧美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    一、相對人廖慧美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)、債務人
        天域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
        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)、魏廷旭之最新戶
        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)。
    二、債權證明文件(已提出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書,應提出與
        請求金額相符之分期付款明細表【載明分期付款總價、
        分期總期數、各期應繳金額、目前已繳各期數金額、尚
        未繳納各期數及金額等】)。
    三、如附表所示不動產(含土地及建物)之最新第一類不動
        產登記謄本。
    四、催告函及回執(載明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金額、實際借
        款金額、未清償餘額等)。
    五、更正聲明為: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(含土地
        及建物)准予拍賣。
    六、催告函及回執(載明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金額、實際借
        款金額、未清償餘額等)。
    七、更正附表,並提出完整正確之附表(依照如後所示之附
        表內容更正)。
    八、尚欠分期付款本金5,032,000元,釋明請求金額7,200,0
        00元如何計算而來?應提出債權明細表,分別列明本金
        、利息(載明計息期間、利率、金額)、違約金各若干
        ?及各該項目、金額,依據之契約條項款為何?同時依
        各項目、金額順序檢具足資認定之釋明文件。【1、並
        應注意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計利息(民法第207條)。2
        、違約金若可認係損害賠償金額之預定,不得復請求遲
        延利息(最高法院62台上字1394號判例)。3、信用卡
        、現金卡債務自104年9月1日起,週年利率不得逾15%。
        4、利息、違約金均不得逾本金年息16%(桃院107年訴
        字1470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)】。
    九、查欠債還錢雖屬當然,惟行使權利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
        ,本件債權人行使權利切勿觸犯刑法詐欺、重利等相關
        罪責,否則本院非訟法官將依職權告發。
    十、如台端逾期未補正,或補正錯誤、補正不完全,將全部
        駁回其聲請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2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簡易庭法      官  張金柱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2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  記  官  謝明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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