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拍賣抵押物(2026-01-20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
2026-01-20
案號:拍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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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
115年度拍字第16號
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廖慧美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相對人廖慧美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)、債務人
天域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
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)、魏廷旭之最新戶
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)。
二、債權證明文件(已提出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書,應提出與
請求金額相符之分期付款明細表【載明分期付款總價、
分期總期數、各期應繳金額、目前已繳各期數金額、尚
未繳納各期數及金額等】)。
三、如附表所示不動產(含土地及建物)之最新第一類不動
產登記謄本。
四、催告函及回執(載明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金額、實際借
款金額、未清償餘額等)。
五、更正聲明為: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(含土地
及建物)准予拍賣。
六、催告函及回執(載明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金額、實際借
款金額、未清償餘額等)。
七、更正附表,並提出完整正確之附表(依照如後所示之附
表內容更正)。
八、尚欠分期付款本金5,032,000元,釋明請求金額7,200,0
00元如何計算而來?應提出債權明細表,分別列明本金
、利息(載明計息期間、利率、金額)、違約金各若干
?及各該項目、金額,依據之契約條項款為何?同時依
各項目、金額順序檢具足資認定之釋明文件。【1、並
應注意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計利息(民法第207條)。2
、違約金若可認係損害賠償金額之預定,不得復請求遲
延利息(最高法院62台上字1394號判例)。3、信用卡
、現金卡債務自104年9月1日起,週年利率不得逾15%。
4、利息、違約金均不得逾本金年息16%(桃院107年訴
字1470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)】。
九、查欠債還錢雖屬當然,惟行使權利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
,本件債權人行使權利切勿觸犯刑法詐欺、重利等相關
罪責,否則本院非訟法官將依職權告發。
十、如台端逾期未補正,或補正錯誤、補正不完全,將全部
駁回其聲請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
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
書 記 官 謝明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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