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聲請命陳報遺產清冊(2026-03-02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3-02
案號:家聲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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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家聲字第16號
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址同上
一、上列聲請人聲請命陳報遺產清冊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
達後10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有任一事項未補正,即駁
回聲請,特此裁定。
二、應補正之事項:
㈠繳納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,500元。
㈡提出聲請人公司及法定代理人之登記資料。
㈢提出被繼承人之繼承系統表、除戶謄本及全體繼承人之戶籍
謄本(記事欄均勿略)。
三、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、第26條
第1項及第30之1條,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
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5條,裁定如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
家事第一庭 法 官 翁健剛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
書記官 葉冠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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