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YDV 本票裁定(2026-06-10)
一般民事糾紛
TYDV
2026-06-10
案號:司票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票字第2015號
聲 請 人 邱奕凱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尤政堃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補繳聲請費新台幣750元。
二、提出本票原本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
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