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YDV 拍賣抵押物(2026-06-10)
其他/待認定
TYDV
2026-06-10
案號:司拍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拍字第149號
聲 請 人 賴順鵬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謝松原(即謝明杰之繼承人)、謝芮妡(原名:
謝羽婷即謝明杰之繼承人)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最新第一類謄本。
二、請分別表明二張本票之提示日(依票據法第95條規定,
系爭票據雖有「免除作成拒絕證書」之記載,然僅免除
提示之「舉證責任」,執票人仍應為「提示」)。
三、請提出記載欲聲請拍賣之不動產附表(請詳載土地地號
、面積、權利範圍;建物建號、權利範圍、坐落土地地
號、地址、主建物個層面積、附屬建物面積等足以特定
不動產之資訊)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
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