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(返還借款)(2026-01-14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1-14 案號:司執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↗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執字第1046號
債  權  人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林衍茂  
代  理  人  嚴啓榮  
債  務  人  易兆億有限公司

兼法定代理  蔡智鈞即蔡世偉
人                  

債  務  人  蔡育哲  
上列當事人間(返還借款)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  主    文
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。
  理    由
一、按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
    院管轄。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又依同法第30條
    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,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
    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
    移送於其管轄法院。
二、本件債權人聲請本院執行債務人蔡智鈞即蔡世偉所有對第三
    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存款債權及查詢債務人
    等之人壽保險、勞保、集保、郵政資料,惟依其聲請狀所載
    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在臺北市南港區。依上開規定,本件
    應屬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管轄。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
    強制執行,顯屬有誤,爰裁定如主文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
    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1   月  14  日
      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  許皓閔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