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1-07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-01-07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71號
債  權  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



債  務  人  林羿岑(即林國裕之繼承人)


            林書緹(即林國裕之繼承人)


兼上列二人
之法定代理  
人          林孟瑜(即林國裕之繼承人)



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林國裕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
    清償新臺幣(下同)參拾貳萬陸仟肆佰零參元,及其中參拾
    壹萬壹仟零柒拾柒元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
    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點七二計算之利息,並於
    繼承被繼承人林國裕之遺產範圍內連帶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
    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
    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陳述略以:如後附聲請狀所載,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
    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7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廖峻賢

附記:
一、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聲請人勿
    庸另行聲請。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