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YDV 支付命令(2026-04-07)
其他/待認定
TYDV
2026-04-07
案號:司促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促字第3723號
債 權 人 歐洲學苑社區管理委員會
法定代理人 羅文優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水成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提出管理費催告函回執聯(如管委會代收,應提出催收函已
合法送達債務人之證明文件)。
二、查報債務人有無居住於區分所有建物地址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