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6-03-30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3-30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佳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促字第3570號
債  權  人  鼎新數智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葉子禎  


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佳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
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
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    一、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。
    二、聲請人應於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之具狀人處蓋用公司大
        小章,並提出更正後之繕本3份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3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廖峻賢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