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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6-03-19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3-19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促字第3112號
債  權  人 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陳載霆  

非訟代理人  郭書妤  

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鄭紹滄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本件債務人於民國108年12月5日裁定輔助宣
    告,輔助人為鄭瑞書,本件債權讓與通知應補正對債務人鄭
    紹滄之輔助人鄭瑞書通知送達之證明文件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19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廖峻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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