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YDV 支付命令(2026-05-14)
其他/待認定
TYDV
2026-05-14
案號:促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促字第5070號
債 權 人 黃逢池
黃平輝
黃元明
黃國亮
黃淑嬌
黃素洲
黃淑英
黃宜茜
前列黃逢池、黃平輝、黃元明、黃國亮、黃淑嬌、黃素洲、黃淑
英、黃宜茜共同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英敏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補繳聲請費新台幣(下同)3500元(原應繳納4000元)。
二、更正為正確之聲明(債權人黃逢池等八人請求相當於不
當得利之租金,其係可分之債,應區分黃逢池等八人各
請求金額若干?並以明細表說明,及提出各債權人請求
金額明確之計算式)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4 日
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4 日
書 記 官 謝明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