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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YDV 支付命令(2026-05-14)

其他/待認定 TYDV 2026-05-14 案號:促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促字第5070號
債  權  人  黃逢池  
            黃平輝  
            黃元明  
            黃國亮  
            黃淑嬌  
            黃素洲  
            黃淑英  
            黃宜茜  
前列黃逢池、黃平輝、黃元明、黃國亮、黃淑嬌、黃素洲、黃淑
英、黃宜茜共同



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英敏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    一、補繳聲請費新台幣(下同)3500元(原應繳納4000元)。
    二、更正為正確之聲明(債權人黃逢池等八人請求相當於不
        當得利之租金,其係可分之債,應區分黃逢池等八人各
        請求金額若干?並以明細表說明,及提出各債權人請求
        金額明確之計算式)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5     月    14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法      官  張金柱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5     月    14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  記  官  謝明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