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6-01-12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1-12 案號: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促字第263號
債  權  人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




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謝益宏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
:
   主 文
聲請駁回。
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。
   理 由
一、按支付命令之聲請,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,依民事訴訟法第
    1條、第2條、第6條或第20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,民
    事訴訟法第510條定有明文;又支付命令之聲請,不合於第5
    10條之規定者,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,為同法第513條第1項
    所明定。
二、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,惟查債務人謝益宏之
    住所在彰化縣和美鎮,有內政部戶役政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
    果在卷可稽,非屬本院轄區,依前揭法條規定,本院無管轄
    權,債權人向本院聲請自非適法,應予駁回。
三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、第78條,裁定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1   月  12  日
         民事庭法   官  張金柱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1   月  12  日
            書 記 官 謝明松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