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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6-03-12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3-12 案號: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促字第2497號
債  權  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



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唐苡寧(即李亞蓁之繼承人)間請求支付命令
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
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    一、更正聲明(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所得之遺產範圍內給付…
        )。
    二、陳報被繼承人之全體繼承人拋棄繼承情形(須附被繼承
        人死亡時最後住所地法院家事庭函,不得以公告查詢結
        果代替)。
    三、被繼承人李亞蓁之完整且正確之繼承系統表(須載明製
        作人為何人,同時載明係依民法相關繼承規定製作,內
        容若有不實,願負相關法律責任)。
    四、被繼承人李亞蓁之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勿
        省略)。
    五、如台端逾期未補正,或補正錯誤、補正不完全,將全部
        駁回其聲請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1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法      官  張金柱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3     月    1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  記  官  謝明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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