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YDV 給付違約金等(2026-06-09)
一般民事糾紛
TYDV
2026-06-09
案號:訴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訴字第2382號
上 訴 人 鄭金扇
即 原 告
訴訟代理人 黃震岳律師
吳芙蓉律師
陳閱緣律師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元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1
4年訴字第2382號給付違約金等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
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(下同)3,971,510元,應徵第二審
裁判費72,099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
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
得延誤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
民事第六庭法 官 黃莉雲
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之部分如有不服,得於裁定送達後
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;命補
裁判費之部分,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
書記官 黃子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