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等(2025-08-22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8-22 案號: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訴字第2294號
原      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


被      告  李立人  
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,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,惟
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
視為起訴。本件訴訟標的金(價)額核定為新台幣(下同)2,85
5,957元,應繳裁判費34,962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
外,尚應補繳34,462元。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裁
判費,如逾期未繳納,即駁回原告之訴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8     月    2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法  官  許曉微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之部分如有不服,得於裁定送達後
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;命補
裁判費之部分,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  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8     月    26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董士熙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