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等(2025-08-22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8-22 案號: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訴字第2293號
原      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


上列原告因與被告王雅慧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,前於民國114
年6月26日聲請本院核發支付命令(案列114年度司促字第8721號
),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,依民事訴訟法第519條
第1項規定,應以原告上開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。經查原告
請求被告給付之本金為新臺幣(下同)740,788元,算至起訴前
一日即114年6月25日之利息為173元(元以下四捨五入),是本
件訴訟標的金額共計740,961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,950元,扣
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,尚應補繳9,45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
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
數補繳,如逾期未補正,即得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 8    月    2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   法  官  譚德周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8     月    2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陳欣汝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