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(2025-09-05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09-05
案號: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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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訴字第2270號
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
被 告 鄭勝雄
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,惟被
告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原告支付命令之聲請
視為起訴。經查,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915,
133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,160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
00元外,尚應補繳11,660元。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
繳上開金額,如逾期未補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5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俐文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5 日
書記官 藍予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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