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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(2025-11-10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1-10 案號: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訴字第2084號
原      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
送達代收人  林志淵
上列原告與被告楊富傑等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。查本
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579,220元,應徵第一審
裁判費7,740元,原告起訴時所繳納之裁判費為6,180元,尚不足
1,560元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特此裁定
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10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法  官  李秋梅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  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18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賴棠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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