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Risk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返還借款(2025-10-13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0-13 案號: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銨泰營造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補字第1418號
原      告  銨泰營造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張智岳  
上列原告與被告洪清白即南興水電行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,原告
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5,10
0萬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79,3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
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
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13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民事審查庭    法  官   張永輝 
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     
  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0    月    15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 陳淑瓊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