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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停止強制執行(2026-01-12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1-12 案號:聲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聲字第308號
聲  請  人  林柔延  
相  對  人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
上列聲請人就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43620號執行事件,聲請停
止強制執行,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聲請停止執
行事件性質上屬非訟事件,應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3款規定,
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2,000元。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
,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
聲請,特此裁定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1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  法  官  李麗珍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5   年    1     月    12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張凱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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