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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拍賣抵押物(2025-11-07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5-11-07 案號:司拍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拍字第296號
聲  請  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


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盧弘智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    一、提出桃園市○○區○路○段000地號及1853、1860建號之最
        新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。
    二、提出聲請拍賣之正確不動產附表3份(附表建物漏列共
        有建物1860建號)。    
貳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11    月    7 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 廖峻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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