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拍賣抵押物(2025-11-07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
2025-11-07
案號:司拍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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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拍字第296號
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盧弘智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提出桃園市○○區○路○段000地號及1853、1860建號之最
新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。
二、提出聲請拍賣之正確不動產附表3份(附表建物漏列共
有建物1860建號)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7 日
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廖峻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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