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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 拍賣抵押物(2025-08-13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5-08-13 案號:司拍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鼎勝峰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拍字第225號
聲  請  人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黃俊智  
非訟代理人  林惠亭  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鼎勝峰股份有限公司、羅**間請求拍賣抵押
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
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    一、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最新第一類謄本。
    二、提出債權證明文件。
    三、催告函及回執(對債務人朝陽富元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之
        公司地址桃園市○○市○○○街0號5樓及法定代理人鄭維揚
        戶址桃園市○○區○○路00○0號26樓送達)。 
貳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8     月    13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 謝至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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