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(2025-12-05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2-05
案號:司執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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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執字第148038號
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
債 務 人 許峰誌
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。
理 由
一、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應依債權
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,強制執行法第30
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本件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臺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
有限公司正義分公司之存款債權,經查第三人係在新北市三
重區,非在本院轄區,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,自
應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管轄,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前開法
院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
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5 日
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張翠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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