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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票款(2025-10-21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0-21 案號:司執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↗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執字第128306號
債  權  人 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劉源森  


債  務  人  何天豪即林天豪

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。
  理 由
一、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應依債權
  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,強制執行法第30
  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本件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優食臺灣股份有限公司
    之薪資債權及對第三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光
    分公司之存款債權,經查第三人分別係在新北市林口區、臺
    北市內湖區,均非在本院轄區,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之
    規定,自應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管轄,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
    於前開法院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
    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0  月  21  日
        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張翠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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