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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09-18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9-18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宥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12765號
債  權  人  宥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藍隆寬  
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永德即鴻茂工程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
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
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    一、債務人張永德即鴻茂工程行之最新商業登記事項表及法
        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)。
    二、000034號存證信函之「回執」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中    華    民    國    114   年    9     月    18 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謝至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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