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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5-12-09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12-09 案號: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東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促字第11014號
債  權  人  偉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 黃適文  





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東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
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 主 文
聲請駁回。
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。
   理 由
一、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,經核債權人未提出債
    務人東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
    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),經本院民國114
    年11月9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,該裁定已
    於114年11月18日送達,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,逾期迄未補
    正,於法不合,其聲請應予駁回。
二、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、第78條,裁定如主文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2  月  9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法   官  張金柱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2  月  9   日
            書 記 官 謝明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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