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YDM 請求賠償損害(2026-06-03)
其他/待認定
TYDM
2026-06-03
案號:附民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4年度附民字第2528號
115年度附民字第703號
原 告 黃中文
簡素麗
被 告 溫佩珍
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(本院114年度易字第1947號)
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。
理 由
一、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
判者,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,刑事訴訟法第50
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。
二、經查,本件原告黃中文、簡素麗對被告溫佩珍提起附帶民事
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,核其案情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,
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上開規定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
本院民事庭。
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
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大鈞
法 官 呂峻宇
法 官 曾煒庭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郭芷伶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