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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YDM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(2026-06-10)

其他/待認定 TYDM 2026-06-10 案號:訴緝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5年度訴緝字第13號
公  訴  人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     告  劉宸均





選任辯護人  林睿群律師(法扶律師)          
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
4年度偵字第37665號、114年度偵字第37609號、114年度偵字第3
7610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
  主 文
本件再開辯論。
  理 由
一、按辯論終結後,遇有必要情形,法院得命再開辯論,刑事訴
    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案前經辯論終結,惟因有再行調查之處,而有再開辯論
    程序之必要,爰命再開辯論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6   月  10  日
        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信旭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林季宥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張舒菲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周育陞      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5  年  6   月  10 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