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YDM 請求賠償損害(2026-06-08)
其他/待認定
TYDM
2026-06-08
案號:桃交簡附民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5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14號
原 告 彭佳昌
被 告 李詩盛
游詹麗卿
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(114年度桃交簡字第2112號),經原
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。
理 由
一、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
審判者,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,刑事訴訟法第
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。
二、經查,本件原告對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,尚
需耗費時日始能終結其審判,故依首揭法律規定,將本件移
送本院民事庭。
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8 日
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蕙芳
法 官 陳布衣
法 官 涂偉俊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王宣蓉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